俩个妹妹是人民教师,我是农民,她们想和我分

土地所有权归农村集体所有,土地承包经营权归农户家庭所有,而非个人。因此,土地承包经营权的分配通常以户为单位,而不是基于个人职业身份。家庭承包的土地是整个家庭户共同享有的权益,不存在户内明确分配的情形。若妹妹的户口仍在该家庭户内,她们作为家庭成员之一,对承包地共同享有权益。若妹妹已经分户独立,且在新一轮土地承包时,村集体未给她们分配新的土地,则她们可能无权要求分割原家庭户的土地。妹妹作为人民教师,其职业身份并不影响她们作为家庭成员对土地权益的享有。关键在于她们的户口是否仍在该家庭户内,以及当地土地政策和村规民约的具体规定。若妹妹的户口已迁出该家庭户,则她们可能无权要求分割土地。若妹妹的户口仍在该家庭户内,可与妹妹协商土地权益的分配,或请村委会调解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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